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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开心人的博客]]></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link>
	  <description><![CDATA[不敢生气的是懦夫,不去生气的是智者---快乐是金! 一个平凡的人，先做人，再做事。]]></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Thu, 3 Jul 2008 16:36:54 +0800</pubDate>
	  <lastBuildDate>Thu, 3 Jul 2008 16:36:54 +08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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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bMaster><![CDATA[开心人]]></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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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开心人的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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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手足口病不可怕]]></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452123291</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A>手足口病不可怕&nbsp;</A>&nbsp;&nbsp;&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是由人肠道病毒71型（EV71）引起的疾病的总称，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手足口病，部分EV71感染患儿表现为疱疹性咽峡炎，重症患者出现病毒性脑炎、病毒性脑脊髓膜炎、肺水肿、肺出血等。</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HFMD）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临床症候群，具有临床表现多样的特点，多数病例临床表现较轻，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病例出现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引起脑炎、心肌炎、肺水肿、弛缓性麻痹等症状，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导致死亡。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包括柯萨奇病毒A组、肠道病毒71型等。由于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临床表现多样，临床上缺乏简便、快捷的确诊方法，所以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的诊断困难。</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手足口病的预防措施</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手足口病是一种可防、可控、可治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从我省近年来报告的疫情资料来看，每年的发病高峰为从我省近年来报告的疫情资料来看，每年的发病高峰时间位于7月份左右。根据该病的发病规律，预计今年我省手足口病病例数将增加，不排除发生重症病例的可能，但随着病例早期发现和临床救治工作的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将明显提高。</P>
<P style="TEXT-INDENT: 2em">对个人和机构来说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P>
<P style="TEXT-INDENT: 2em">1．儿童、家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食生、冷、不洁的食物等。</P>
<P style="TEXT-INDENT: 2em">2．注意婴幼儿的营养、适度运动及充足睡眠，以提高免疫力。</P>
<P style="TEXT-INDENT: 2em">3．托幼机构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阻断间接接触传播。</P>
<P style="TEXT-INDENT: 2em">4．加强食品与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减少手足口病经流通食品及公共场所传播。</P>
<P style="TEXT-INDENT: 2em">5．托幼机构及小学必须坚持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发现病例。发现疱疹症状患儿即要动员家长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对患儿密切接接触者也要进行有效医学观察，在潜伏期内没有出现症状方可解除医学观察。流行期间，避免儿童出入人潮拥挤、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尽量不要与疑似患儿接触。生病时,应尽速就医,请假在家多休息，注意居家环境的卫生清洁及通风。</P>
<P style="TEXT-INDENT: 2em"></P>
<P style="TEXT-INDENT: 2em"></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452123291</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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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5 May 2008 14:12:32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5-07T10:09:5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激励自己]]></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2272283954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在沉寂了这么多年后，心血来潮的连续2个周末到北京参加了中国红基会组织的面向全国招聘5个部门负责人的笔试和面试，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一点色彩，给自己一点鼓励。最近虽然工作忙，没有时间复习，但对笔试还是蛮有信心的，果然不出所料，顺利入围第二关－－面试关。上周末去参加面试，一看那么多年轻、朝气蓬勃的面孔和硕士以上文凭的竞争者，就感到了一股压力，感到了对手的强大，好在我抱着很轻松的心态：参与、旅游、给自己一份希望和一份激情。虽然最后没有被选上，也没有什么后悔的。同时，也感到岁月无情的流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再强，在年轻人面前也失去了优势，再有家庭的因素也比不过年轻人，他们没有负担也是一种竞争的优势。所有啊，人还是在年轻的时候多给自己一份压力，多些激情和梦想。</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2272283954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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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Mar 2008 14:28:3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3-27T14:28:3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　你是37℃男人吗？你有位37℃男人吗？（转）]]></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94564925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话题：“37度男人”正走俏</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60 border=0>
<TBODY>
<TR>
<TD>
<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TD></TR>
<TR>
<TD>
<P></P>
<P style="TEXT-INDENT: 2em">做“37度男人”，当理想的伴侣</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在这个多元时代，女人对好男人的要求是越来越苛刻：只有钱不行，只有地位不行，只长得帅也不行……傍款爷早已过时，找酷男也已出局，泡帅哥更是只被当作一场游戏，如今女人想要嫁得好，可谓是挑了又挑，防了又防，在她们理性光芒的照射下，我们终于发现了一种男人正在走俏：</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这种男人，他们知书达理，为人处事从不张扬，但也不消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这种男人，一直在社会竞争中全力拼搏着，虽然至今没有登上“顶峰”，但他们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依然抱着一颗平常心。</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这种男人，心中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凡事力求完美——他们平凡而不平庸，低调而不颓废。他们体贴温柔，洁净温暖；他们不温不火，不左不右。</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因为这种类似体温的感觉，所以我们就管这种男人叫——37℃男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当然不是男人中的极品，但是嫁给他们，女人会很舒心、省心、放心。</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下面就细数37℃男人几大特征，以供男同胞们参照执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标签一：脾气好但不会太窝囊</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她的理想描述：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刚结婚时，老公的那副好脾气对我来说真得很受用。在家里，他对我百般呵护，甚至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任我怎么对他使小性子，他也始终软言软语。 可眼见单位同拨的同事都比他混得有出息，而他至今还被人随意差遣，居然看不到一丝“进步”的迹象，可他却不恼不急。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久而久之，老公这副三棒子打不出一个闷屁的脾气，就让我欢喜让我忧了，想想一个大男人，如此缺乏进取心，没有了斗志，怎么成就自己的事业啊？可是脾气又好人又精明的男人的确是打着灯笼都难找，如此想想也只好释然。</P></TD></TR></TBODY></TABLE></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标签二：有事业心但不是工作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她的理想描述：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无论时代如何改变，我觉得男人都应该具备事业心，有事业心的男人是家人生活的有力保障。有事业心的男人不左顾右盼，不朝秦暮楚，一心一意拴在事业中，看着让人疼，想着让人爱。</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但事业心太重的男人也不是理想男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太醉心于事业的男人，你期待着他对你温柔体贴、宠爱有加，往往只是一种奢望。因为太看重事业，他用在家庭上的心思就会很少，你要他陪你逛街，他说没意思；你要他陪你看电影，他说没时间。他事业取得了成功，你也跟着风光，但那是别人眼中的风光，别人看不到的是你独自度过的漫漫寂寞时光。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所以一个男人最好在事业上能有所成就，同时又能准时回家，帮老婆一起烧饭做菜，陪老婆看看言情剧，空闲时陪老婆逛逛街，让婚姻生活的每一天都能保持着“恋爱中”的新鲜，恐怕这样的男人才是女人理想中的“好好先生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标签三：有点帅但不会让人流口水</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她的理想描述：</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女人是虚荣的动物，找老公有款有型，自己当然有面子，何况天天看着也的确很养眼。可是老公如果帅到让人流口水，就不太妙了。这世道，不要脸的狐狸精多的是，自己的老公如果帅到鹤立鸡群，那岂不成了众矢之的？天下没有不吃腥的猫，也没有不花心的男人，如此一想，便提心吊胆，惶惶然不可终日，恨不得每时每刻都陪在帅老公的身边才好。所以说身边摆着一个大帅哥，的确是太惹事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所以，大部分女人选老公的标准是不能不帅，但也不能太帅。</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标签四：有点钱但不是富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她的理想描述：</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如果男人是个穷光蛋，没车没房不说，就连上街买菜还得摸着钱袋计算半天，嫁给这样的人，不累死也会被气死！那日子肯定不好过。这年月，男人就该有银子才对，自个儿潇洒，太太也跟着风光。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然而最让人担心的也在这儿，要是这款爷一路潇洒，行云流水忘了回家的路，岂不叫你一轮孤月望寒窗？一个男人一旦有了钱，面临的各种诱惑就更多，嫁给这种男人，简直分分秒秒都有下岗危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所以，好男人应该是这样的：既要衣食无忧，又不能富得流油。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男人标签五：浪漫但不能太浪漫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她的理想描述：</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恋爱时，浪漫最能打动女人心，如果一个男人为给你送花在楼下傻等半小时，而玫瑰又错买成月季，没关系，他心里送的是玫瑰。这种多情敏感的男人会对你情重如山、温柔似水，但也会要求你百分百的回报，否则就是你不懂他的心，那样你还受得了吗？这样的男人往往诗意有加而粮草不足，风雅而又穷酸，说白了就是中爱不中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所以要嫁就嫁一个浪漫但不能太浪漫的男人，其实这个标准不难把握。就是要求这个男人既能送你花，又能在你生病时给你熬鸡汤，浪漫与生活两者兼营，而又拿捏准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自测：你是一个37℃男人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默默无闻，没有取得显赫的地位和名望。</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收入不高，属于温饱或稍偏上阶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经常感觉忙和累，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改变现有的生活，不敢有丝毫懈怠。</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在工作上，总是力求完美，让自己干得更好，取得更多的经济收入。</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每当同学聚会的时候，看到其他同学春风得意，心中既为他们高兴，也为自己着急。</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经常开着手机，害怕别人找不到自己而错过任何一个机会。</P>
<P style="TEXT-INDENT: 2em">　　7.很少自己购买衣服或逛商场，虽然总想去运动，但却感觉没有时间。</P>
<P style="TEXT-INDENT: 2em">　　8.遇到新的挑战和机会，心中既兴奋又紧张，既想因此而获得成功，但又怕自己能力不够。</P>
<P style="TEXT-INDENT: 2em">　　9.很体谅自己的妻子(女朋友)，愿意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为两人多做一点事。</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0.和他人有争执时会从理性角度考虑问题，善于换位思考，还总是在检讨是不是自己太窝囊。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如果你符合以上选项6条以上，基本上可断定你是一个大受女人欢迎的37℃男人了，你就放心大胆地去追女人吧，因为你的身价正在看涨！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945649257</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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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Feb 2008 16:56:4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2-29T16:56:4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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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艳照门之二]]></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525225580</link>
    <description><![CDATA[<div>人都有好奇心，在朋友们的指导下，上网查看了艳照门的相关照片，也不过如此，明星们撕开了华丽的包装，和常人无样。正如解剖学教科书所讲的一样，只要是人就都具有那么些器官，也分消化、循环、内分泌等几大系统，每个系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维持着人体的正常运转，满足人的不同需要，既有生理需要，也有心理需要，同时，在需要的基础上，演绎了不同的人性角色，有道德高尚的追求唯美主义的人生，也有艳照门中人物所经历的既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在私处）也是丑陋的心理需要（公开化了），不过我认为，绝大多数人们是前者，过着自己不富裕、不显赫，但不清贫、也不影响他人的普通生活。其实，每个人出名也罢，无名也罢，从一丝不挂落地到一阵青烟升上天堂，人生短短几十年，除去了外包装，大家都是一样，真的没有什么值得好奇的，只不过人都有窥伺欲，都想看看别人是个什么样，尤其那么些公众人物，更加吊起了大众的胃口。网络的快速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正如别人问我：关你什么事一样！确实不关我的事。但是关乎大家的事，关乎社会的事啊，关乎那些崇拜明星的粉丝们的事啊，但愿这样的新闻八卦会少一些！ </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525225580</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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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Feb 2008 14:52:2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2-25T18:38:35+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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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艳照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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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从春节前开始一直到现在闹的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反映了香港娱乐圈一种普遍存在的奢靡、淫乱现象，也是香港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一种表现。艳照门事件只是揭开了娱乐圈的某一个阴暗的角落，也是某些人为了利益而展开的厮杀，而受害者则为广大的民众，既有视觉的损害，也有心灵的创伤，更有社会价值观的迷茫。其实香港艳照门事件和内地的“潜规则”如出一辙，只不过香港更自由、更大胆，内地娱乐圈的吸毒、性丑闻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只是没有人象这样曝光而已。艳照门事件警示那些崇拜明星的人们以后不要傻傻的花时间、花精力、花热情、花钱财去满足那些所谓的明星，还是多花时间来崇拜自己、武装自己，多花精力来建设自己幸福的家园为好！</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510415771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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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Feb 2008 10:41:57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2-25T17:47:56+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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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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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好多天没有写什么了，主要是心不能宁静，处于郁郁寡欢、精神不好的状态。这种状态应该随着阴冷的天气早就消失掉的，扑面而来的春节也没有带来良好的心境，人变得比较懒惰、懒得去思考问题，也很少去QQ上问候朋友，也怠慢了朋友。。。。。。很少这样子的？看着阳光灿烂、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春天，也要尽快调整自己的心态，去热情拥抱美丽的春天！我能做到的，也一定能做到的！</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1229300641</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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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2 Feb 2008 09:30: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2-22T09:30:0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朋友]]></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02411236420</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朋友</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有人说：朋友是生命的丛林，是心灵歇脚的驿站，是收藏心事的寓所，不管人生路上有几多风雨，朋友如水，伴你一路晴空。要是能拥有这样的朋友，人生一定很丰富，也和惬意！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种有毒的朋友：</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一种：庞青云式。就象电影《投名状》中的庞青云一样，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利用朋友，出卖友情。这种人属于毒性最强的一类朋友，一旦遇到，一定要敬而远之。</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种：那些会让你感到自卑和焦虑的朋友。有一类人，他们各方面的条件相对优越一些，还总喜欢炫耀。作为他们的朋友，一定要有异常平和的心态，否则日积月累很容易产生自卑感，在与他们无意识的比较中产生焦虑情绪。</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种：自我中心式。他们不理会你作什么，应该作什么，只要她需要你，就会喊着“友谊万岁”的口号，哪怕只是半夜了也会给你打电话，叫你陪他去喝酒，听他道苦水。这种人的自我相对膨胀，只想从朋友身上得到，却很少想到付出。</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种，破坏型闺中密友式。女孩子有几个闺中密友，和爱人吵架或者有了矛盾后，她们往往会跑去和闺密说一说，让他们给出出主意。有的化解了矛盾，有的不但不会化解矛盾，还适得其反，火上浇油，让你的矛盾升级。这种朋友也极具杀伤力，一定要多家小心。</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五种:就是那种纯破坏的朋友。身边有几个这样的朋友会毁了一生。对于有毒朋友，要定期清理。</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02411236420</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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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Jan 2008 11:23:06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1-24T11:23:06+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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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怎样预防艾滋病]]></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021375612</link>
    <description><![CDATA[<div>如果你怀疑自己受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一定要到卫生机关批准的具有艾滋病病毒抗体检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检查。全国各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防治机构均是获准的检验机构。千万不要找 “ 游医 ” 检查治疗。如果经实验检验证明抗体是阳性，说明你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还不是艾滋病病人。 <BR>　　该病的潜伏期很长，一般为 5-8 年，有的超过 10 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都是传染病病魔的受害者，周围的人应以关怀和爱心相待，切不可 岐视 这些人。 <BR>　　请你了解艾滋病预防常识并告诉他人 <BR>1.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预防。 <BR>2. 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生殖器分泌物、乳汁等体液中，所以通过房事、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绝大多数感染者要经过 5-10 年时间才发展成病人，一般在发病后的 2-3 年内死亡。 <BR>3. 与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室等公共设施传播，也不会经咳嗽打喷嚏、蚊虫 呆咬等途径途径 传播。 <BR>4. 洁身自爱、遵守道德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BR>5. 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BR>6. 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正规医院能提供正规、保密的检查、诊断、治疗和咨询服务，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性病、艾滋病热线进行咨询。 <BR>7. 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BR>8.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注射、使用没有严格消毒器具的不安全拔牙和美容等，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BR>9. 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们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人道主义 的疼情和 帮助。家庭和社会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危险行为，配合治疗，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延长生命，也有利于艾滋病的预防和维护社会安定。 <BR>10.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nbsp; </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8021375612</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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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Jan 2008 15:07:0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1-21T15:07:05+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沉默杀手]]></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2592857422</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沉默杀手</P>
<P style="TEXT-INDENT: 2em">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自动化、机械化、电器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加上人们的食物充足，体能储存能量越来越多，而由于工作条件的改善，更多的人体力消耗相对减少，久坐的人逐渐增加。为此，久坐导致的健康危害越来越多，往往也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逐渐被人们称为沉默杀手。</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主要危害有：</P>
<P style="TEXT-INDENT: 2em">久坐对人的健康的损害是多方面的。通常人们最容易看到的是体重增加、身体肥胖，而不容易看到的是代谢综合症：</P>
<P style="TEXT-INDENT: 2em">1、肺活量减小；2、血压增高；3、易发生心力衰竭；4、易发生静脉循环障碍；5、癌症发病率高；6、骨关节病；7、皮肤感染；8、代谢综合症；9、脂肪肝、胆石症、胆囊炎发病率高。朋友，你符合久坐的条件吗？久坐会导致机体出现一系列的损害，威胁身体健康，生活质量下降，平均寿命缩短。</P>
<P style="TEXT-INDENT: 2em">动起来，告别久坐</P>
<P style="TEXT-INDENT: 2em">1、健康第一。无论是公务员、企业家、还是工人农民、个体从业者，乃至全职太太（先生），大家应认识到，健康就是生产力，健康就是财富，健康就是保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2、实现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目标。目前，锻炼的方式方法很多：慢跑、瑜珈、登山、打球、扭秧歌、跳交谊舞等。对于上班的人来说，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工作场所每隔1小时离开座位活动一下，同时，建议所有的人：乘公共汽车上下班时提前2站下车步行；或改骑自行车上下班；或上楼时不乘电梯；或回家后主动作些家务。总之，要把运动落实到生活中每一处。</P>
<P style="TEXT-INDENT: 2em">3、从小培养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和。这样容易使人将运动形成习惯，不仅能够锻炼身体，愉悦身心，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P>
<P style="TEXT-INDENT: 2em">4、应注意饮食平衡。您千万别以为锻炼了就可以大吃大喝，要少吃咸的、腌制的、熏的、油腻的食品，多吃杂粮和蔬菜水果。</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2592857422</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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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5 Dec 2007 09:28:57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2-25T09:28:57+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成熟女人所需要怎样的性爱(转摘)]]></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201562412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成熟女人所需要怎样的性爱<BR>&nbsp;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很幸福很会享受生活的女人。由于工作条件的许可，时常上网逛逛，看看别人留言，分享网客们的喜悦与幸福。也看过不少关于性的论谈，但不曾发表过自己的见解。今天鼓足勇气把自己的感受和幸福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但愿能给喜欢男女性爱的朋友们一些启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本人是学医的，崇尚健康的性爱，追求情爱与性爱完美结合。上苍创造这个世界有男人有女人，并造就男人有一凸起的阳具，女人有一凹陷的阴道，这不仅仅是让人类能繁衍后代，更重要的是让男人和女人能相互融合、相互滋润、相互爱慕，因此人类有了千古不绝的性爱和情爱话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性欲是男女共存的本能，并不只有男人才需要性释放，女人也需要，不存在谁满足谁的问题，男人与女人在性上是平等的。至于谁的需要多一些，只是个体差异。夫妻间要达到平衡，需要一段时间磨合。男人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性需求，女人也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性需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作为妻子，我的感受是，如果总让丈夫主动，时间长了，他会觉得似乎是求于妻子的不平等感觉，所以妻子也应该主动。假若妻子感觉到今晚丈夫会要你时，你不妨主动先挑逗他，这样会让丈夫更有“性趣”。我常常会变着花样逗老公，可以用语言、眼神、表情，也可以用肢体语言。比如我会躺在床上冲着老公说：老公救火！救火！再不来，我打119了！老公的兴奋立马被我挑逗起来。老公有时也会用阴茎抵着我的阴道口说：开门！开门！我要回家了！我的爱液即刻就会分泌出来。有的人总强调床前戏的问题，其实床前戏有无和采取何种方式是因人而异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自己不刻意抵触，只要能让两人兴奋，什么方式都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我不浪费每一次做爱。我认为性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男人。因为精液是男人体内最精华的东西，对强壮或不壮强的男人来说都是用限的。精液里除了有睾丸分泌的精子，还有前列腺分泌的前列腺液。它们不当让男人健康强壮，同时也能让女人健康美丽。这方面的资料网上就能查到，我不在此解释。所以必须珍惜男人的精液和女人的爱液，不分泌或过度分泌都会让其枯竭，带套做更是一种资源浪费(作为唯一的避孕措施是没办法的)。我总能让双方都达到高潮，让每一次做爱都完美无憾，每一次我都能醉到云里雾里，我老公也非常满足。有时，高潮还能让我全身酥软，仿佛整个身子不是我的一样。这时老公抚摸我，会感觉我的肌肤像是在微微颤动，好似触电样，我自己也感觉全身酥酥的如同欲碎似的。在网上我未曾看到有人谈到酥的感受，不知道别人是否也有这种感觉。我也只有在特别投入，老公表现又特别好时才会有。</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我们只进行性交，我反对口交和肛交。口腔和肛门内的细菌、污浊是众所周知的，不用我描述，要不，这么完美的性爱哪来的性病、艾滋病？人体上的每一细胞或器官都有它自己的功能，让其违反正常生理功能只能损害自己的健康。至于刺激性、兴奋性，就看怎么做了。正面、背面、侧位，卧势、站势、坐势、跪势，男上女下、女上男下，男人威猛抽插、女人狂野冲撞，呻吟、语言、喘息、表情、眼神，嘴唇、舌头、乳房乳头、喉结、颈部、臀部、胡须、头发、手指、四肢等，身体上任何一个部位、器官，只要你能调动，都可让它发挥协同刺激作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动作、不同的强度、不同的速度、不同的表达、不同组合、搭配、运用，可产生不同的感受、不同的兴奋、不同的刺激。只要两个人用心去做，用心去感受，做爱的真谛就在其中。只要每一次能完美，不存在时间长短、次数多少、阴茎的长短粗细大小、阴道的深浅松紧、宫颈的大小硬软等概念，更不用愁爱液、精液的分泌。人体本身就能自动调节。人体结构及其功能本就是一种神奇的、妙不可言的组合。这就是为什么自有人类以来，人就有性，就对性有探讨不完的话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做爱结束后该做什么也是因人而异。我喜欢软软的躺在床上不动，回味着不同时段的感受，让精液与爱液充分混合，让阴道对其充分吸收，让我得到充分的滋润和保养，这也是做爱的另一目的。至于我老公他愿做什么都行，只要他高兴。能注意性卫生和充分享受精液的女人基本不患妇科病。同样，能注意性卫生和能把握前列腺分泌适度的男人基本不患前列腺疾病。</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我在网上看到不少男士炫耀自己一晚能做几次或长期天天都做。我认为，偶尔放纵一次两次是可以的，如果超负荷透支，吃亏的还是男人自己。不信问问身边老年男性，患上前列腺肿大是什么滋味？活人被尿憋死是什么感觉？可爱的男士们：珍惜精液吧，让你身边的女人也懂得爱护你。至于几天做一次，只要男人做后不感疲惫，能保持充沛精力就行.<BR></P>
<P style="TEXT-INDENT: 2em"></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201562412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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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0 Dec 2007 13:56:24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2-20T15:20:1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观音湖]]></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13244499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观音湖——一个绚丽多彩、湖光山色的地方，宁静的湖面如烟如雾，宛如一位批着轻纱的农家少女。山围者水，水绕着山，山显出她的朴实，水露出她的美丽，群山倒映在水中，“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瑰丽的湖水与多姿的群山是如此地完美交融。置身这样一个美丽的地方，让人忘记都市的喧闹、烦杂，静心享受大自然的美丽。这几天省里组织我们这些来自各地的５０多人来到观音湖学习，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尽情观赏湖光山色，修身养性。</P>
<P style="TEXT-INDENT: 2em"></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1132444996</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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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3 Dec 2007 14:44:4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2-13T14:44:4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神仙与魔鬼]]></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03010545072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神仙与魔鬼</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人是欲望的奴隶，人在满足自身各种欲望的同时，也不但地失去自身的亲情、友情、金钱、名誉、地位、健康乃至生命，在度过了一次次的神仙般的日子中，离魔鬼也越来越近，这是自然界的生命轨迹，是平衡法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明天是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随着我国不断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人们的需求和满足自身欲望的手段不断丰富，艾滋病逐步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重大传染病。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全人群感染率为0.05%，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人。2007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因艾滋病死亡2万人。在5万新发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44.7%，男男性传播占12.2%，注射吸毒传播占42%，母婴传播占1.1%。我们可以把艾滋病流行的特点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减缓。第二，性传播逐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第三，艾滋病疫情地区分布差异大。第四，艾滋病流行因素广泛存在。艾滋病疫情处于总体低流行，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其中20岁到39岁的人群中间，艾滋病的感染者占了70%。</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事实告诉我们，艾滋病这个魔鬼向那些有嫖娼、吸毒、同性恋等嗜好的人群进行惩罚，正所谓神仙与魔鬼同行，快乐与苦难并行。所以，告诫有嗜好的同志们&nbsp;要遵守性道德，洁身自好，不要被白色毒物所淹没，做一个积极的艾滋病知识的传播者。</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03010545072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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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30 Nov 2007 10:54:5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1-30T10:54:5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无题]]></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0194261479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出门了几天，没有时间上网。人喜欢自由，喜欢没有压力的日子。省里安排的会议地点真好，远离省城闹市区，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休息时间在湖边逛逛，享受大自然的美景，没有任何的压力与负担，悠哉游哉。只是后2天，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冬雨，气温骤降，让人感觉不舒服。12月初，在天紫湖也有个会议，那也是一个很好的开会地点哦，争取抽时间去吧！</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101942614798</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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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Nov 2007 16:26:14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1-19T16:26:14+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行政复议法讲义]]></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3011705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复议法讲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1990年，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和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面建立。1994年，国务院对《行政复议条例》又作过一次修改。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行政法制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权利的逐步扩大，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年10月1日施行。我国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了。这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步骤，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今年5月23日，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适用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一、案例简介</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45岁，系B省B市B区居民。被申请人，B市卫生局。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B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B市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王某多次要求B市市立医院及张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申请人B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B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03年底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因为证件制作、上报验印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王某不服，于2004年7月20日向B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张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单独实施医疗手术为由，请求撤销B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二、审理经过</P>
<P style="TEXT-INDENT: 2em">　　B省卫生厅接到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经过审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同时向B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B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B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B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力，B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P>
<P style="TEXT-INDENT: 2em">　B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B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三、案件分析</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有办案人员提出，王某与B市市立医院及张某发生的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王某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认定张某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对于王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A href="http://www.laim.cn/">权益</A>，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二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A href="http://www.laim.cn/">权益</A>，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A href="http://www.laim.cn/">权益</A>，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共11类）</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A href="http://www.laim.cn/">义务</A>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A href="http://www.laim.cn/">权利</A>、财产<A href="http://www.laim.cn/">权利</A>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A href="http://www.laim.cn/">权益</A>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从中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关键看B市卫生局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 href="http://www.laim.cn/">权利</A><A href="http://www.laim.cn/">义务</A>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从类型上讲，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A href="http://www.laim.cn/">权益</A>争议的活动称为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B市卫生局对王某和B市市立医院的医患纠纷作出认定答复是行政裁决，也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予受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1）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案中是王某。复议申请人是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具体地说，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复议申请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一，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其他组织。指法人以外的组织，主要是非法人团体，如尚在筹建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部分对外活动职能的企业分支机构，城乡个体户以及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外国人和组织。外国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具有外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等。</P>
<P style="TEXT-INDENT: 2em">（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市卫生局；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复议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争议，相对一方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征：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法定组织；被申请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其工作人员或机构的名义参加复议；被申请人必须受复议裁决的约束。</P>
<P style="TEXT-INDENT: 2em">（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张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单独实施医疗手术为由，请求撤销B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P>
<P style="TEXT-INDENT: 2em">（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符合上述复议范围，受理机关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P>
<P style="TEXT-INDENT: 2em">（5）符合法定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期限为60天，本案符合。</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本案是具备复议条件的，卫生厅受理是合法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通过对复议申请的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情予以接受并立案的活动。</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二）如何进行事实认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在申请书中提到，是张某单独对其施行的手术。而被申请人采信的是B市市立医院的主张。B市市立医院称张某实施医疗手术有上级医师指导，不属于单独实施手术的情况。B市市立医院还出具了上级医师李某于2004年7月7日签字的书面证明。在证明中，李某提到张某接诊王某后就向其请示，李某给予制定手术方案，然后张某在其指导下完成手术。</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如果王某的说法成立，则存在张某单独实施手术的事实；如果B市市立医院的说法成立，则张某不是单独实施手术，其上级指导医师李某承担手术失败的主要责任。如何进行事实认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在这个问题上，病历记录对事实的认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事实不可能重复。但是事实发生以后，总会有证明事实的信息保存下来。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记录是证明事实真相主要证据。如果院方没有按照<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规定正确书写病历造成不利的<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后果，也只能以原始病历记录为判断事实的依据，因为“以事实为依据”诉求的只能是<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事实。在本案中，病历中明确记载手术者为张某，并无医师李某的签名纪录。由此可以认定，是张某单独实施的医疗手术。</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案的事实认定实质上就是行政复议的审理过程。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便进入审理阶段，它是行政复议的关键环节，主要采取书面方式和书面以外的其他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复议机关通过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以及有关材料的审查认定，作出复议决定的审理方式。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行政复议证据，是指行政复议参加人及行政复议机关用来证明行政复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作为通常意义上证据，行政复议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它包括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规范性文件等。本案主要采取书面审理方式。</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三）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适用理由？</P>
<P style="TEXT-INDENT: 2em">　　B市卫生局在书面答复意见中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力。这种理由成立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因公民个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成为民事活动中适用的一种免责理由。</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本案中，“非典”的发生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属于不可抗力，人们正常的行为也因为政府采取的控制、防治“非典”措施受到了限制。但是“非典”的发生与张某没有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也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可以看出，张某有两种途径申请医师注册。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张某完全通过信函、电传等形式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申请医师注册。“非典”的发生与张某不申请医师注册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以“非典”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作为不申请医师注册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四）本案的<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依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本案中，张某虽然于2002年12月1日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并没有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因此按照<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规定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中规定：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A href="http://www.laim.cn/">民法</A>院提起诉讼。</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根据以上<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规定，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张某在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王某施行了医疗手术，手术失败，张某的医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医。</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四、结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本起行政复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A href="http://www.laim.cn/">法律</A>明确，B省卫生厅作出的撤销B市卫生局的答复是正确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案结论实际上就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复议行政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审查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就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或是否依申请人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裁断。行政复议的最终结局，就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实质性阶段。</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是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或变更。（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是确认决定的。五是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同志们，今天结合案例就行政复议法和大家进行了学习，主要对行政复议法的有关名词定义、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条件、受理、审查、决定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大家自学。</P>
<P style="TEXT-INDENT: 2em">谢谢大家！ </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30117056</comment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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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30 Oct 2007 11:07: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0-30T11:07:0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行政处罚法讲义]]></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252565444</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讲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当代社会最为显著的两个标志是：经济实行市场化、政制实行法制化。在今天的这个世界上，实行法治已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主流。党的第十五大首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出来，并在宪法上确立下来。党的十七大也进一步提出了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涉及面最广。行政执法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约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卫生局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卫生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执法面也越来越广，为了更好的学习把握行政执法，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行政处罚法》。</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意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一，《行政处罚法》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现在，国家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今后国家将进一步立法规范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特别是完善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第二，《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对于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第三，《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反腐败有着促进作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行政处罚法》建立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部分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来贯彻实施。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后面都有法律责任一章，其内容一般是规定对违法者给予哪些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行政处罚的非法行使，将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现代法制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凡是对公民、组织的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要求公民、组织履行一定的义务，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民、组织必须履行的，公民、组织就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不得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何种国家机关、哪一级国家机关可以设定何种行政处罚。今后，只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够设定行政处罚，这对于改变目前行政处罚设定比较混乱的状况，无疑是行之有效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第五，《行政处罚法》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由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分别确立了我国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法律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行政处罚是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中，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而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我国行政法中最重要、影响最广泛的制度之一。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制裁性手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４．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这是行政处罚本质所在。</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行政处罚的管辖种类</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是指某一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它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内部分工。</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级别管辖 </P>
<P style="TEXT-INDENT: 2em">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指定管辖 </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２１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P>
<P style="TEXT-INDENT: 2em">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职能管辖</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地域管辖</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行政机关管辖的基础，操作起来比较简便，容易判知。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或呈持续状态的，那么每一个阶段所经过的地域，均可视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各该地域的行政机关都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行政处罚主要有六种</P>
<P style="TEXT-INDENT: 2em">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占有的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物品、工具、用品、违禁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P>
<P style="TEXT-INDENT: 2em">2、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它虽没有宣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但是由于它限制了违法行为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从而使违法行为人暂时丧失了获取物质利益的机会和条件，使其财产权利间接受到损害，从而达到制裁的目的。这种处罚属于一种能力罚，因此只有有权机关，即给予行为人这种生产、经营能力的机关才能行使这一行政处罚权，其他机关无权行使。</P>
<P style="TEXT-INDENT: 2em">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行政机关通过暂时扣押或者永久撤销违法行为人已经获得的资格凭证，从而暂时或者永久剥夺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的处罚形式。它是以已经依法颁发了许可证、执照并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权利为前提，以其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为条件，并以暂时或者永久剥夺其从事该特定活动的权利为结果的制裁。相对于其他行政处罚讲，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4、警告：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一种警示和告诫，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精神上施加影响，告诫违法行为人，防止其继续或重新违法。警告一般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或者宋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载体，告知当事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5、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的处罚形式。它通过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制裁，是一种强有力的惩罚方式。因此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运用得较为广泛，效果也比较好。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与刑罚中的罚金是有本质区别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手段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在适用这一处罚形式时必须以有违法所得为前提。</P>
<P style="TEXT-INDENT: 2em">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依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权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无权行使，行政拘留也只适用于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时限为１日以上，１５日以下。</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五、行政处罚的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的原则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1、行政处罚公开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４条第３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P>
<P style="TEXT-INDENT: 2em">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５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既要发挥处罚的威慑、惩罚作用，又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建立一个良性的行政管理体制。</P>
<P style="TEXT-INDENT: 2em">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６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损害违法行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P>
<P style="TEXT-INDENT: 2em">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３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5、行政处罚公正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４条第２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行政处罚公正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不免除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７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构成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三种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六、行政处罚的主体</P>
<P style="TEXT-INDENT: 2em">近年来，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因职责不清造成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或者怠于执法、放纵违法行为的事件，这些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能，也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处罚法》第１６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规定是在现有机构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暂时调整和重新配置，合理地合并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的一项新制度。</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两种：</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行政管理事项的公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除此之外，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委托不能随意进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1）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委托。</P>
<P style="TEXT-INDENT: 2em">（2）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①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P>
<P style="TEXT-INDENT: 2em">②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P>
<P style="TEXT-INDENT: 2em">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4）受委托的组织不能将受委托的行政处罚权转委他人行使。</P>
<P style="TEXT-INDENT: 2em">（5）只能由行政机关委托。</P>
<P style="TEXT-INDENT: 2em">（6）委托必须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7）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从严格意义上讲，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能算是行政处罚主体。因为它既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因此它只是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机关。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 七、行政处罚的4种决定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查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所应遵守的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决定程序主要包括一般程序、共同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般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除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遵循一般程序进行。一般来讲，对公民给予５０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１０００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在认定违法事实方面有分歧，以致于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也应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调查取证。</P>
<P style="TEXT-INDENT: 2em">进行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２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或者检查应当按规定制作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取的样品应当封存，并由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或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当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转移、损毁，行政机关在７日内对此作出处理决定。调查取证要坚持回避制度，凡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都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作出处理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nbsp;&nbsp;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nbsp;&nbsp;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nbsp;&nbsp;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必须盖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７日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共同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共同程序是指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调查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３０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首先应当进行调查，查明有关事实，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告知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３１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当事人往往并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之前，有义务告之权利，这既有利于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陈述和申辩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处罚法》第３２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作为有关事件的参加者和证人，最清楚整个事件的全过程，我们不否认当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隐瞒歪曲违法事实，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有关事件，查清违法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必须保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极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正确的应当采纳，错误的也不应因此加重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P>
<P style="TEXT-INDENT: 2em">简易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违法事实确凿。这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规定，而且如何处罚也要有明文规定，否则不能适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对公民给予５０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１０００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超出限额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１）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２）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应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４）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５）执法人员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适用简易程序，也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当场处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听证程序 </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新确立的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项制度。</P>
<P style="TEXT-INDENT: 2em">它在防止执法人员独断专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但是否真正进入听证程序，还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期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时，听证程序才必须适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必须提前７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252565444</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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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Oct 2007 14:56:0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0-25T15:06:5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2007年BBS上最经典的71句话]]></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17875893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A href="http://scanreg710.blog.163.com/"></A>&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
</P><P style="TEXT-INDENT: 2em"><A href="http://bbs6.news.163.com/board/usermsg.jsp?userid=02Tqz"></A></P>
<P style="TEXT-INDENT: 2em"></P>１、这个世界上我只相信两个人，一个是我，另一个不是你。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生活真他妈好玩，因为生活老他妈玩我。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好好学习，天天想上！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爱情就是犯*，而且还是一次又一次的犯*。什么时候你不犯*了，女人就来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7、有些人就是这样不懂事，你不X他妈，他就不知道你是他爹。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8、你以为我会眼睁睁地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9、佛曰：“前世的500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我宁愿用来世的一次擦肩而过来换得今生的500次回眸。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0、我拿什么整死你的爱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1、黑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可我却用它来翻白眼。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2、网络就像是监狱，本来是偷了个钱包进来的，等出去的时候就什么都学会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3、女娲日天，后羿射之。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4、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谁动我手足，我扒他衣服！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5、我是个演员，一看见漂亮MM眼就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6、上帝把所有人都骗了，因为地狱才是最美的！佛知道真相，所以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7、我床上的不知道是谁媳妇，我媳妇不知道在谁的床上！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8、看到你我连食欲都没了，还谈什么性欲？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9、天使之所以会飞，是因为她们把自己看得很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0、我想早恋，但是已经晚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1、别人的失败就是我的快乐！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2、天哪！我的衣服又瘦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3、生下来的人没有怕死的，怕死的都TM没生下来，所以谁都别TM的装横！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4、现实的社会，毁了我一个做好人的机会！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5、以后不要在我面前说英文，OK？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6、名花虽有主，我来松松土！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7、有钱男子汉，没钱汉子难！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8、我要是妞，早爱上我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9、我以为我颓废，原来我报废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0、问世间情为何物？圣人答曰：“废物！”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1、我不能给你幸福，但可以给你舒服！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2、思想有多远，你就给我滚多远！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3、流氓不害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4、客官请自重，小女子只卖身不卖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5、你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6、有事秘书干，没事干秘书。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7、你给我一份爱，我还你一夜情！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8、师太！你就从了 老衲吧！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9、我爱你！关你什么事？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0、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1、不错！人都是逼出来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2、时间就像乳沟，只要挤一挤总还是有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3、***做的事，交配交的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4、男人的谎言可以骗女人一夜，女人的谎言可以骗男人一生！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5、鸳鸯戏水，都他妈淹死；比翼双飞，都他妈摔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6、承诺就象“CN妈”一样经常说却很难做得到！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7、我的爱人都叫我第三者！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8、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9、人不猥琐枉少年！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0、我不是一个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1、如果你不能给你的女人穿上嫁衣，那么千万别停下你解开她衣扣的手！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2、宁可牺牲中国最后一个处男，决不留下日本任何一个处女！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3、走牛B的路，让傻B去说吧！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4、我不喜欢只和一个女人上很多次床，而是喜欢和很多女人只上一次床。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5、我为兄弟两肋插刀，为女人插兄弟两刀。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6、怀才就像怀孕，时间久了才能让人看出来。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7、想污染一个地方有两种方法：用垃圾，或者用钞票！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8、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9、子在川上曰：“有船多好！”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0、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可能是唐僧；有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可能是鸟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1、大学毕业才明白，原来不是我上大学，而是大学“上”我！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2、我很丑可是我很持久！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3、数钱数到手抽筋，睡觉睡到自然醒！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4、有钱人终成眷属。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5、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6、锄禾“日”当午，弯弓“射”大雕。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7、万乐淫为首。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8、“捷克斯洛伐克”！我叫JACK，我老婆总这样抱怨我。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69、要挑熟女，裙子好揪。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70、只有在大排长龙时，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是“龙的传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71、开车无难事，只怕有新人！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看帖高兴了也不回帖!!</P>
<P style="TEXT-INDENT: 2em"></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178758938</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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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7 Oct 2007 20:07:58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0-17T20:07:58+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2007年10月4日]]></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41115665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好久没有清理博客了，这几个月来确实忙的没有心情来整理自己的思绪，每天在忙碌的工作中度过，尤其接待那些投诉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患者家属或本人的时候，望着那些满是渴望、焦虑、忧伤的脸庞，一股同情之心油然而生，有时忘却了自己的职责，为那些弱势群体出主意，为他们和医疗机构沟通，争取他们的权益。说实在的，现在的医患纠纷或矛盾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了，不论是在卫生部还是卫生厅，乃至我们这个小县城，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处理纠纷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即要维护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又要维护公平、公正的权威，确实很难。有些医疗纠纷确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的医护人员多点责任心。</P>
<P>说实在的，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因为治疗疾病而死亡的病例已有3例，尤其2个花季少年的死亡，我个人认为，我们的医生在诊断、治疗上还是有缺陷的。2个鲜活的生命在花一样的年纪时凋谢了，让人扼腕叹息。目前，这两起案子还没了结，好在是我终于脱离这些烦心的事了，可以不用处于两难的境地了，可以轻松的坐在办公室里，看看报、喝喝茶、上上网了。我又回到了先前的生活状态了，不用再干几个人干而我一个人再干的事情了，也不用证明我的本事有多高了，可以有空和网友们聊聊天，增进友谊了。</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411156656</comment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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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4 Oct 2007 01:11:56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0-04T01:11:56+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2007年10月4日]]></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404330315</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你轻轻的走了，正如你轻轻的来，你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你依然还是那么年轻、漂亮，18年的风霜没有对你有任何的影响，更增添了一份妩媚和成熟。一个多月前，听说你要来，我就在脑海中想象你是什么样子，胖了、瘦了抑或老了，是否还是如18年前一样美丽动人，我也想象我们会在什么场合下见面，见面了会是什么心情？没想到，我们的见面是在餐桌上，那么随意、自然，说起来好笑，倒是我还是有一丝紧张，只好用酒精来掩饰复杂的心情。没想到18年后在我们这个小县城能看见你，其实，18年来，你的基本情况我还是关注的，知道你生活的很好为你感到由衷的高兴，你的幸福正是我所期望的。</P>
<P><FONT size=5>再别康桥 <BR></FONT><BR>轻轻的我走了， <BR>正如我轻轻的来； <BR>我轻轻的招手， <BR>作别西天的云彩。 <BR><BR>那河畔的金柳 <BR>是夕阳中的新娘 <BR>波光里的艳影， <BR>在我的心头荡漾。 <BR><BR>软泥上的青荇， <BR>油油的在水底招摇； <BR>在康河的柔波里， <BR>我甘心做一条水草 <BR><BR>那树荫下的一潭， <BR>不是清泉，是天上虹 <BR>揉碎在浮藻间， <BR>沉淀着彩虹似的梦。 <BR>寻梦？撑一支长篙， <BR>向青草更青处漫溯， <BR>满载一船星辉， <BR>在星辉斑斓里放歌 <BR>但我不能放歌， <BR>悄悄是别离的笙箫； <BR>夏虫也为我沉默， <BR>沉默是今晚的康桥！ <BR>悄悄的我走了， <BR>正如我悄悄的来； <BR>我挥一挥衣袖， <BR>不带走一片云彩。</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404330315</comment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9404330315</guid>
    <pubDate>Thu, 4 Oct 2007 00:43:3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0-04T00:43:3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非法行医]]></title>	
    <link>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7119413683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何谓非法行医</P>
<P style="TEXT-INDENT: 2em">1、 何谓非法行医</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P>
<P style="TEXT-INDENT: 2em">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P>
<P style="TEXT-INDENT: 2em">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P>
<P style="TEXT-INDENT: 2em">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P>
<P style="TEXT-INDENT: 2em">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问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5）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P>
<P style="TEXT-INDENT: 2em">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P>
<P style="TEXT-INDENT: 2em">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P>
<P style="TEXT-INDENT: 2em">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71194136837</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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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1 Aug 2007 21:41:36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11T21:41:36+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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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夏季野外旅游慎防莱姆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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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align=middle>夏季野外旅游慎防莱姆病 </TD></TR>
<TR>
<TD align=right></TD></TR>
<TR>
<TD align=left>
<TABLE cellSpacing=5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P></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夏日是旅游旺季。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研究所的专家提醒人们，外出旅游，特别是穿过草丛或露宿时，千万当心莱姆病。</P>
<P style="TEXT-INDENT: 2em">莱姆病是一种新发现的人兽共患病，病原体为莱姆病螺旋体，通常以蜱（我国一些地方俗称草爬子）为传播媒介，在人和动物中广泛流行。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莱姆病在全世界五大洲的３０多个国家都有病例报告。此病在美国是传播最快和最常见的一种疾病，美国现已有４８个州有莱姆病报告，特别是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地区，发病高峰季节平均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以上成员发病。</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对我国20个省、市调查发现，我国人群有莱姆病感染存在，感染率平均为５.３３％，１３个省、市、自治区有莱姆病散在发生和流行。我国的长白山、天山、祁连山、六盘山、太行山和武夷山等，都有莱姆病疫源地。国内外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被蜱叮咬后约有１％左右的发病。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地每年被蜱叮咬的人数达３００万人以上，推算新患者每年有２－３万人，大约１０％的新患者转为慢性，其病程大约为２－１７年，由于动物直接在外界生活，无保护层，与传播媒介蜱接触密切，被感染的机会更多，并且很多动物本身就是莱姆病的宿主动物，所以动物的感染率和发病率估计会更高。因此，莱姆病已成为我国一种新的重要虫媒传染病。</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人感染了莱姆病有些什么症状呢？该病侵犯人体多个器官和系统。早期以慢性游走性红斑为特征，同时出现发烧、多汗、疲乏、无力、头痛、颈强直以及肌肉、骨和关节疼痛等症状；后期则出现关节、心脏和神经系统等受损表现。患了该病如不及时治疗，可使人永久性残疾。早期诊断和治疗是治愈莱姆病的关键。由于此病１９８４年方被正式命名，故我国的许多患者甚至医务工作者还不熟悉，要提高警惕，以免误诊和漏诊。</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专家向人们提出忠告：在野外旅游，特别是在林区和山区时，应注意自我保护，要穿长袖衣和长裤，要用驱虫剂涂在衣物上防止蜱侵袭。最好不要露宿，如果发现有虫叮咬，或者皮肤有红斑，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和应用抗菌素，千万不要麻痹大意。 </P>
<P style="TEXT-INDENT: 2em"></P></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开心人]]></author>
	    <comments>http://xgbxya2005.blog.163.com/blog/static/26905935200768104867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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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8 Jul 2007 13:00:48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08T13:00:48+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我的密友]]></title>	
    <link></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 href="http://blog.163.com/blog_admin/"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kXzRnDawt6_9QjnRphn-yA==/177610710304674017.jpg" border="0" />博客小管</a>
			<a href="http://z-h-a-n-g-w-a-n-x.blog.163.com/"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G9WQ8NdwPZk-9b8ZGwlNeQ==/1489565576752898564.jpg" border="0" />回到从前</a>
</div>]]></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xgbxya2005.blog.163.com/friends</guid>
    <pubDate>Tue, 1 Jan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1-01T00:00:00+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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